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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慈善机构基金会如何成立

要成立南京慈善机构基金会,首先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相关配套法规,慈善机构基金会的成立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符合慈善目的、有实施慈善事业的能力、有适当的慈善资金和财产保障、有恰当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有适当的办公场所。下面是成立南京慈善机构基金会的一般步骤。

南京慈善机构基金会如何成立

1. 设立组织发起组织:组织一定数量的境内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成立慈善机构基金会的意向并签署《组织发起组织名册》。发起组织应当合法、合法。

2. 准备设立文件:制定章程和设立文件等。

3. 选择设立地点:选择设立固定办公地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 确定机构名称:确定慈善机构基金会的名称,并进行预审。

5. 申请设立登记:向所在地民政部门递交材料,包括设立申请书、主管部门同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慈善机构名称预审意见书、发起组织名册、发起组织申请书、组织章程、设立文件、设立准备材料、设立地点证明等。

6. 审核备案:省级民政部门依法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对其设立的初步决定、颁发批文。

7. 公示:依法将初步核准的设立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0天,公示内容包括慈善机构名称、地点等。

8. 登记公证:公示期届满后,提交材料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进行公正公证。

9. 发正式证书:在颁发证书后,慈善机构基金会正式成立。

10. 银行开户:慈善机构基金会要设立银行账户,用于接收捐赠款项和管理资金。

11. 备案税务登记:按照相关税法规定,慈善机构基金会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和备案手续。

12. 开展慈善活动:在完成以上步骤后,慈善机构基金会可以正式开展慈善活动。

成立南京慈善机构基金会需要逐个步骤认真完成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基金会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在成立后,慈善机构基金会应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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